被指無按協議攤分維修費 領展:一直遵守相關契约條款
2018-07-08 20:20
傳真社報道,房委會2005年拆售停車場及零售設施給當時的領匯,雙方當年簽訂的買賣協議,列明領展及其後的買家須攤分23個居屋屋苑6%至近5成的公用地方管理和維修費,但部分屋苑沒有按協議比例攤分。
領展回應查詢時表示,一直遵守相關地契及契约條款,營運旗下物業。就「分攤比率契諾」的執行情況,領展著傳媒向契諾執行人及屋苑管理公司查詢。
領展又指,根據記錄,該穗禾苑全屋苑更換地底供水喉管工程乃由業主立案法團主導,由法團委聘之獨立顧問負責工程設計、招標及提供顧問服務,雖然工程主要處理住宅部份相關之水管,但亦涉及其他單位,故由該獨立顧問計算工程費用攤分比率,並經業主周年大會議決通過,領展已按照相關決議悉數支付應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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