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擬立例 規定男女性行為前要先取得對方口頭同意

2018-07-08 20:07

當局希望修例有助防止強姦案及減少性侵犯的事件發生。設計圖片
當局希望修例有助防止強姦案及減少性侵犯的事件發生。設計圖片

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提議修改法例,規定男女在進行性行為之前,必須事先取得對方口頭上的同意,在確定雙方都你情我願之下,方可繼續做想要做的事,希望有助防止強姦案及減少性侵犯的事件發生。
新南威爾斯州政府已經授權撥款74萬美元 (逾577萬港元) 展開大規模宣傳攻勢,尤其是教育年輕人,讓他們培養出這個觀念,每次進行性行為之前一定要先取得對方同意。
預防家庭暴力及性暴力的女部長戈沃德說,如果有性需要,便開口向對方提出:對方若願意,便開口答願意。一問一答都是負責任的態度。
她指,當發生性暴力事件時,受害人都會受到深遠和持久的打擊和創傷。若要減少此類事件發生,需要靠整個社會作出回應。
在2017年全年,新南威爾斯州警方共處理13309宗涉及性侵犯的案件。上周公布的最新數據則顯示,受害人數目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2%。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