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南威尔斯州拟立例 规定男女性行为前要先取得对方口头同意

2018-07-08 20:07

当局希望修例有助防止强奸案及减少性侵犯的事件发生。设计图片
当局希望修例有助防止强奸案及减少性侵犯的事件发生。设计图片

澳洲新南威尔斯州提议修改法例,规定男女在进行性行为之前,必须事先取得对方口头上的同意,在确定双方都你情我愿之下,方可继续做想要做的事,希望有助防止强奸案及减少性侵犯的事件发生。
新南威尔斯州政府已经授权拨款74万美元 (逾577万港元) 展开大规模宣传攻势,尤其是教育年轻人,让他们培养出这个观念,每次进行性行为之前一定要先取得对方同意。
预防家庭暴力及性暴力的女部长戈沃德说,如果有性需要,便开口向对方提出:对方若愿意,便开口答愿意。一问一答都是负责任的态度。
她指,当发生性暴力事件时,受害人都会受到深远和持久的打击和创伤。若要减少此类事件发生,需要靠整个社会作出回应。
在2017年全年,新南威尔斯州警方共处理13309宗涉及性侵犯的案件。上周公布的最新数据则显示,受害人数目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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