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總警司女藏大麻 罪名成立罰款一萬元

2018-07-05 15:33

被告狄曉晴(後者)。資料圖片
被告狄曉晴(後者)。資料圖片

退休總警司林曼茜的女兒去年涉嫌管有大麻草被捕,事後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她早前否認控罪。裁判官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他直言被告聲稱的案發經過難以置信,相反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3名作供警員亦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判被告罰款1萬元。

案件完結後,數名戴口罩和黑眼鏡的人士同時離開法庭,有人趁記者分散注意力時迅速逃走。

就讀美國麻省東北大學的20歲被告狄曉晴,被控於去年7月5日,在上水中心商場的便利店內管有兩袋分別4.9克及3.8克的大麻草,共重約8.7克。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於裁決後呈上一份醫療報告,指被告於2015年4月被確診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ADHD)。

裁判官有見被告初犯,有非常好的背景,亦明白她患有精神問題,認為以罰款處理屬合適,可給予被告更新的機會。

被告早前自辯時聲稱,拘捕她的2名警員惡待被告,以威嚇手段逼使她招認。裁判官質疑警員若知悉被告的父母曾任高級警員,他怎不會更小心地執行職務,反而對一名19歲女孩子大呼大叫。

被告又聲稱案發當晚與2名男友人相約在公園聊天,她懷疑涉案大麻草是2人偷放在她的手袋裏的。被告卻承認於案發後不曾聯絡2名男友人,因她覺得聯絡他們有損精神健康。裁判官直言被告所言屬難以想像和自相矛盾。若然被告的2名男友人真的做了如此自私的行為,被告怎會連打電話質詢對方的第一步也做不了?裁判官質疑,那2名男友人或根本不在案發現場。

至於被告聲稱在警署遭受不公平對待,裁判官指被告事後不曾向警方作正式投訴,反而逕自回到美國繼續生活。這對於父母是退休高級警員的被告而言,是難以置信的。

反之,裁判官接納被告的口頭招認,指她從朋友手中取得內藏大麻草的手袋,她不希望母親得悉事件。因此,裁判官認為被告的確於案發時管有該手袋,遂裁定她罪名成立。

被告父母均為退休高級警務人員,其中被告母親、前總警司林曼茜是首位獲港督頒發最高榮譽嘉許「紅雞繩」的女警務人員,亦是首位女性港督榮譽副官和機動部隊女教官;被告父親為前高級警司狄志堅。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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