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前校長助理未經准許留校 校監:張工作能力高故同意聘用

2018-07-04 11:46

被告張錦輝。
被告張錦輝。

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任內聘請遭取消註冊教員資格的張錦輝作為其助理,男助理被控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續審,興德學校退休校監出庭作證時指自己不諳英文,擔任校監時即使收到教育局寄予自己的信件時,內容多由時任校長陳章萍向其讀出以理解。

現年81歲的退休校監鍾佳榮20多年前開始出任興德學校校董,由2016年10月擔任校監一職。而興德學校聘請程序為校方先進行面試,校董會再開會審議是否聘請。而興德於2017年4月18日收到教育局通知張錦輝不能在學校工作,由於張工作能力高,故聘用他於成立興德學校的公立興德學校有限公司當助理的職務。面對控辯雙方的提問時,鍾均不肯定或指「咁耐唔記得啦」,但確定從未聽過張有別名「張鐘謙」,而且在收獲教育局信件時曾同意前校長陳章萍致函教育局,指因張表現良好故希望張能繼續留校工作。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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