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小燈泡」被斬殺 患思覺失調被告二審維持無期徒刑

2018-07-03 14:44

患思覺失調症被告二審維持無期徒刑。網上圖片
患思覺失調症被告二審維持無期徒刑。網上圖片

在台灣,前年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的男被告,在高等法院二審維持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應於行刑完畢或赦免後判令監護5年。而被告可以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姓王被告再犯風險高,但由於聯合國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人士判死刑,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觸犯殺人罪,去年判被告無期徒刑。案件上訴時,被告當庭向死者家屬鞠躬道歉,死者父親表明不接受,並表示希望法官判被告死刑。

高院撤銷一審判決,認定姓王兇手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有降低,但仍判處無期徒刑,並宣告刑後監護5年。法官判決指出,被告經確認為思覺失調症,2010、2014年發病。被告曾幻想自己是「堯」,而堯是皇帝、是「四川人」,皇帝可以砍庶民的頭,因此前年3月受病症影響,雖然知道殺人違法但還是犯案。法官認為,被告達到比一般人「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的情形。

法院認為,被告再犯可能性極高,也造成受害人家屬永遠無法彌補的傷痛,行為也有高度仿效性和鼓勵性,嚴重破壞秩序,如果再不服藥、家人又無對於健康狀態的知覺能力,不判處無期徒刑,社會將再暴露於不安中,因此宣告刑後監護,如果被告獲假釋,才能復歸社會

3歲女童「小燈泡」在2016年3月28日陪媽媽出門,在街上突然被持菜刀的被告抓住頭,由後方斬向頸部,當場屍首分離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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