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新法生效 非自願性行為等同強姦
2018-07-02 19:10
瑞典號稱全球性別最平等的國家,性侵犯案件數目卻是歐洲之冠,甚至被傳媒稱為「歐洲強姦之都」。受到「#MeToo」風潮影響,瑞典周日起正式實行新修訂強姦法,收緊對強姦的定義為「未在對方明確同意下性交,被告即屬強姦」。
過往舊法要求受害人出示暴力證據,且必須完整,法官才會以強姦案審理。不過新法修改為,若其中一方未明確表態發生性行為,而另一方需要證明對方是在「兩情相悅」情形下進行性行為,否將都將一律視為違法,即使沒有使用肢體暴力或言語恐嚇。
瑞典去年發生逾7000宗強姦案,較前年增加一成。在瑞典干犯強姦罪最高可判監6年,如受害人未成年,刑期最高可達10年。
國際特赦組織指,新法令瑞典成為繼英國及德國後,全國第10個承認非自願性行為等同強姦的國家。目前歐洲多數國家仍將強姦定義為「施暴、威脅及強迫」,但無法喝止性侵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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