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新法生效 非自愿性行为等同强奸

2018-07-02 19:10

瑞典去年发生逾7000宗强奸案。设计图片
瑞典去年发生逾7000宗强奸案。设计图片

瑞典号称全球性别最平等的国家,性侵犯案件数目却是欧洲之冠,甚至被传媒称为「欧洲强奸之都」。受到「#MeToo」风潮影响,瑞典周日起正式实行新修订强奸法,收紧对强奸的定义为「未在对方明确同意下性交,被告即属强奸」。
过往旧法要求受害人出示暴力证据,且必须完整,法官才会以强奸案审理。不过新法修改为,若其中一方未明确表态发生性行为,而另一方需要证明对方是在「两情相悦」情形下进行性行为,否将都将一律视为违法,即使没有使用肢体暴力或言语恐吓。
瑞典去年发生逾7000宗强奸案,较前年增加一成。在瑞典干犯强奸罪最高可判监6年,如受害人未成年,刑期最高可达10年。
国际特赦组织指,新法令瑞典成为继英国及德国后,全国第10个承认非自愿性行为等同强奸的国家。目前欧洲多数国家仍将强奸定义为「施暴、威胁及强迫」,但无法喝止性侵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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