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政府未使出「尚方寶劍」 政黨促用《收回土地條例》對地產商
2018-06-27 17:05
特首林鄭月娥上月指不能隨意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因或引起司法覆核。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質疑有關講法有誤導之嫌。發展局重申,政府會審慎地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為市場及非政府機構提供空間,以善用土地資源。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回應時強調,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政府引用該條例收回私人土地,必須是因應政府需要徵用有關土地作按照該法例所確立的「公共用途」。換言之,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不可能建基於一個口號或意願;在確立適用於有關土地的「公共用途」之前,政府並無理據及權力引用該條例收回私人土地。
他表示,政府會繼續審慎和適切地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土地作發展,同時我們會提供空間讓市場及非政府機構充分善用土地資源。
不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質疑,政府過往運用條例發展新市鎮、興建公屋或社區設施等,以 「公共用途、公眾利益」為名收地,但只針對小市民,對於一直囤地的地產商,「此尚方寶劍是生鏽的,廢的」,促請政府重新考慮。
另外, 對於有傳居屋訂價可由市值7折降至5折,尹兆堅認為,居屋售價應考慮市民負擔能力、建屋成本價,但應與市場脫勾,因樓價可能會繼續上升,將來5折定價亦會令市民難以負擔。他建議居屋定價以市民入息中位數作指標,居屋亦須加強轉售限制,如限制只賣回房委會或居屋申請人,轉售年期亦要延長至15年,確保居屋買家是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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