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會追討梁游薪津 梁頌恆姑姐需繳3000元訟費

2018-06-26 14:09

梁潔卿需繳3000元訟費。資料圖片
梁潔卿需繳3000元訟費。資料圖片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去年正式入稟區域法院,表示向當時未正式成為立法會議員的梁頌恆及游蕙禎二人追討合共約186萬元的議員薪津。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進行聆訊,葉樹培聆案官甫出庭即撤回把是次訴訟轉往高院審理的申請。梁頌恆姑姐梁潔卿作為代表的兩項共同訴訟申請的傳票亦被正式駁回,最後判梁潔卿需親自付3000元訟費,梁則指她要支付訟費一事不合理,與代表律師商討後或會進行上訴。而追討梁游185萬元薪津案則會繼續,因「技術上的問題」將再訂日期續訊,更或把追討薪津一案拆開兩個案件續留於區院處理。

指代表普羅大眾的梁潔卿親自上庭指根據英國人權法,第三者介入為合理,而且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外國亦關注事件。梁指她得悉此案將會轉介至高等法院,故在庭上多次提問案件會否轉介至高等法院,惟葉官則指據他所知現在沒有任何行動。葉官亦向她提問指「你在此案有沒有個人利益」時,梁以「人權及公眾利益」作回應,葉官即指「本案是民事訴訟並非刑事案件」。

梁在庭上及庭外亦表示追討薪津一事不合理,而梁游與原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屬僱主及僱員關係,合約出現變化時僱主更應賠償工作職位或薪金予僱員,而不應追討梁游二人的薪津。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26
更新時間: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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