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非法廣播罪成 曾健成等兩被告各罰5000元

2018-06-26 15:32

曾健成。資料圖片
曾健成。資料圖片

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及海昇科技有限公司被控於2016年於柴灣民間電台總部進行非法廣播,案件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曾健成於求情時表示此條例鉗制了港人的言論自由。裁判官判刑時指兩被告已非首次違犯此條例,因此會提高罰款,二人最後各被罰款5000元,曾聞判後更一度要求以坐監代替罰款。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表示,控方所傳召的證人證供都是可信可靠的,加上經過專家證人測試後,亦證實廣播訊號是由康民工業中心2314室-亦即民間電台總部發出,同時辯方亦未能提供證據表明兩被告持有相關牌照,因此最後裁定罪名成立。

曾親自求情時表示自己過去10年間都犯同一罪行,是因為這條例鉗制了香港的大氣電波和港人的言論自由,表明未來會繼續挑戰。鄭官回應指這並非求情的理由,他只會依據法律原則判決,並表示曾已多次觸犯電訊條例,過往的刑罰顯然未具阻嚇作用,最後曾及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各被判罰款5000元,並需於28日內支付。曾及後詢問如果不付款會有什麼後果,鄭官指屆時有可能會判監,曾當時回應「不如而家就判我坐監。」唯鄭官拒絕其要求。曾及後在庭外表示,會與成員商量後再決定是否繳交罰款。

法庭記者:陸曉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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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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