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非法駕出租車罰$3000 官指判刑需起阻嚇作用

2018-06-21 12:03

被告伍汶耀承認控罪,被罰款3000元。陸曉喬攝
被告伍汶耀承認控罪,被罰款3000元。陸曉喬攝

再有Uber司機因非法駕駛出租車被捕,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被告承認控罪,被罰款3000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伍汶耀過去並無案底,是次為初犯,望裁判官能酌情減刑。裁判官判刑時指,若被告為初犯,此類案件一般無需罰款3000元,但由於過去已處理超過20宗類似案件,故判刑需起阻嚇作用,而被告亦無特別的減刑理由,他最後被罰款3000元。

案情指,有市民利用Uber的應用程式預約出租車,並於6月22日晚上8點乘坐被告駕駛的Uber出租車,由荃灣悅來酒店駛至君悅酒店後下車,車資從該市民的信用卡帳號中扣除。

除被告外,另外亦有二人被控以同樣罪行,惟二人均不認罪,案件押後至6月29日再審。

法庭記者:陸曉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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