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Uber司機涉非法取酬表證成立 控方5月陳詞

2018-04-09 12:33

警方於去年4月至6月期間拘捕29名Uber司機,各控以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其中只有1人認罪。23名不認罪司機的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其中2名司機出庭應訊,2人均被裁定表證成立。
控方指將於處理好各人案件後才一併陳詞,裁判官遂訂於5月28日聽取控方的結案陳詞。
控方案情指,被告翁浩祥於去年4月28日,取酬56.64元接載「放蛇」女警,從九龍塘港鐵站前往南昌邨。另一被告葉惠明則於同日,以173.68元從長沙灣載客至浸會醫院。2人事後分別被捕。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1:37
更新時間: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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