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Uber司機涉非法取酬表證成立 控方5月陳詞 2018-04-09 12:33 Uber。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警方於去年4月至6月期間拘捕29名Uber司機,各控以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其中只有1人認罪。23名不認罪司機的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其中2名司機出庭應訊,2人均被裁定表證成立。 控方指將於處理好各人案件後才一併陳詞,裁判官遂訂於5月28日聽取控方的結案陳詞。 控方案情指,被告翁浩祥於去年4月28日,取酬56.64元接載「放蛇」女警,從九龍塘港鐵站前往南昌邨。另一被告葉惠明則於同日,以173.68元從長沙灣載客至浸會醫院。2人事後分別被捕。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1:37 更新時間:12:33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派4000元最快7月到手 3類人士率先領差額 下一篇 【梁天琦案】辯方質疑帶被告入無CCTV保安室 偵緝警長: 想靜啲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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