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利邨億元販毒案 兩男重囚22年8個月及34年

2018-06-21 10:48

警方於2016年6月在順利邨停車場截停兩男子,在他們的私家車及客貨車起出億元可卡因毒品。資料圖片
警方於2016年6月在順利邨停車場截停兩男子,在他們的私家車及客貨車起出億元可卡因毒品。資料圖片

警方前年6月進行反毒品行動,於順利邨停車場截查兩名男子,並檢獲約逾6萬克可卡因,估計市值約1億元。其中一人早前承認2項販毒罪及1項管有危險藥物罪,今於高院被判囚22年8個月;而另一人則經審訊後被裁定販毒罪成,被判監34年。

兩名被告依次為37歲黃一展及39歲呂永業,法官邱智立判刑時提到黃從事運輸工作及走水貨,並於警誡下作岀招認,替一名叫「波仔」的人士運送毒品,他亦租用呂的客貨車作運送之用。交易後,黃則可獲1萬元為報酬。呂於警誡下,否認知悉涉案的3個行李箱及Nike 手提袋內裝有毒品。辯方早前為呂求情時指他不是積犯,並有一名年約8歲的女兒,亦相信因今次判刑而看不到女兒成長。

然而,邱官認為其中一項控罪涉及大量毒品,其份量遠超販運可卡因的判刑指引。儘管兩人只是擔當運輸工作這微小角色,但卻共同參與犯法勾當,故罪責不相伯仲。由於黃坦白承認控罪,終被判囚22年8個月。呂雖然因判刑而未能親自照顧及目睹女兒的成長,但邱官指作為成年人,呂作岀勾當前應知道有如此後果,因此沒有任何求情因素足以減刑,最終被判處34年監禁。

總督察譚子偉於庭外重申販運危險藥物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而警方亦向岀租車司機和的士司機呼籲,切勿因賺快錢而協助毒販處理或運送毒品。另外,遇到可疑的客人,例如客人只要求將貨品送到指定地點,但選擇不跟車,或運貨期間不斷改變運送地點及時間,須立即向警方舉報。

法庭記者:陳詠詩

兩被告今於高院分別被判囚22年8個月及34年。資料圖片
兩被告今於高院分別被判囚22年8個月及34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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