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幼女行李門司法覆核 機管局申禁披露機場保安運作資料被拒

2018-06-20 14:08

梁頌昕(左二)的行李在她不在場下進行安檢,引起空姐一方質疑做法不符合安檢規定。資料圖片/郭顯熙攝
梁頌昕(左二)的行李在她不在場下進行安檢,引起空姐一方質疑做法不符合安檢規定。資料圖片/郭顯熙攝

前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前年3月在機場離境時,將手提行李遺留在禁區外,機場管理局及機場保安有限公司批准國泰職員將行李送入禁區,並在梁頌昕不在場下進行安檢。一名空姐質疑做法不符合安檢必須於乘客在場下進行的規定,故提請司法覆核及要求法庭裁定局方的決定為違法,案件今在高院聆訊。

申請人羅美美,答辯人為機場管理局和機場保安公司。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此案只是關乎所有乘客所須進行的安檢,而根據資料,去年有約3600萬人次使用機場安檢程序,乘客進行安檢時需將物品放於托盤內,包括手提電腦等,或將部分不宜帶上機的東西摒棄,如金屬物品。安檢牽涉公共領域,而職員在乘客不在場的情況下,又是否容許將行李送往安檢,申請人一方不認為這涉及任何機密。

答辯人一方甫開庭時向法庭申請禁止聆訊期間披露機場保安等資料,並提到相關保安安排屬高度敏感,然而申請人一方則指此為公開聆訊,亦不牽涉任何機密。法官周家明直言有關議題非常狹窄,又認為聆訊不會引述很多背景資料,最終拒批申請。

周官於庭上提岀一個情況的可行性,並指岀若兩人一同安檢,但卻分開排隊,其中一人則拿著對方的行李。申請人一方解釋乘客仍然在場及授權另一人帶同行李通過安檢,而該人士亦可回答檢查職員的問題。

另外,申請人一方透露羅現時並非為香港空勤人員總會理事(空總)理事,但仍任空姐,而今次案件同樣牽涉空中服務員的利益,故她依然涉及足夠權益,以進行相關訴訟程序。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2:15
更新時間:14:08

香港空勤人員總會到場聲援。郭顯熙攝
香港空勤人員總會到場聲援。郭顯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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