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處方含類固醇藥膏判緩刑兩年 罰款1萬元
2018-06-15 13:33
註冊中醫師上年6月涉向病人處方疑含有皮質類固醇的藥膏,衞生署其後呼籲市民停用。中醫師事後被控分發、銷售及管有沒有註冊的藥劑製品等5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所有控罪,裁判官認為控罪嚴重,事件涉及公眾衛生,若處理不好,或會對公眾健康造成影響,不能單以罰款了事,但考慮被告重犯機會不大及各項求情因素,判處每條控罪監禁14日,但以緩刑兩年執行;每條控罪罰款2000港元,即共1萬港元,另需支付政府化驗費20322港元。
辨方求情指被告重犯機會不大,因涉事藥房已結業,而被告亦已退休及被香港中醫藥委員會停牌半年,但由此案判刑起計,但暫緩執行兩年,他之後也無意續牌,加上媒體的大肆報導,被告在業界已無立足之地,更形容自己是自作自受,現在只想低調地過下半生。辨方同時讀出被告的病人求請信指,被告是一個關懷、體諒老人家的好中醫,經常贈醫施藥,是一個真心想幫人的好中醫。
案情指,衞生署去年6月指接獲投訴,兩名6個月大男嬰使用筲箕灣一藥房註冊中醫彭惠明處方、沒有標籤的啡灰色藥膏治療濕疹後,出現色素變化,皮膚變白,其後展開調查。政府化驗所的化驗顯示,病人提交的藥膏樣本含有第1部毒藥「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而這些成分可被人體吸收和引致皮膚痕癢,衞生署其後呼籲市民停用。
法庭記者:香企容
建立時間:11:11
更新時間: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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