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監前主席項俊波承認受賄1942萬人民幣
2018-06-14 17:56
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今日 (14日) 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席項俊波受賄一案,項俊波當庭認罪。
新華社消息指,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項俊波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案件處理、貸款發放、資質審批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楊光 (另案處理) 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942萬餘元人民幣 (約2386萬港元)。
公訴機關在庭上出示相關證據,項俊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項俊波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和江蘇省、常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餘人旁聽了庭審。
法庭其後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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