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女導遊因強迫消費被判刑半年

2018-06-11 12:21


雲南女導遊李雲去年底帶團時,逼使數名遊客花費逾萬元(人民幣‧下同)購物、參加自費項目。事件經各地媒體廣泛報道,引起轟動。

雲南景洪市人民法院,周日(10日)一審宣判,被告雲南女導遊李雲,強迫交易罪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罰款人民幣2000元。宣判後,李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

案情指,昆明雲迪國際旅行社的女導遊李雲,於去年12月13日至15日帶團期間,在雲南省景洪市帶遊客到指定商家消費。過程中,採取辱罵、威脅、對不參加消費的遊客不發放酒店房卡,並對與其發生爭執的遊客驅趕換乘車輛等手段,以強迫遊客消費,當中強迫8名遊客購買商品、消費「傣秀」自費項目,強迫交易金額達15,156元,情況嚴重。

庭上更指出被告人李雲強迫交易的影片於2017年12月17日在網上發佈後至12月29日,該影片被60餘家媒體網站、論壇和微信公眾號轉載報道,網民閱讀總量17,000餘次,相關帖文680餘條,轉發8,250餘次,評論16,200餘條,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審中,被告人李雲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真悔罪,並當庭道歉。法院指鑑於她對自己的行為過錯有較好認識,能主動坦白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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