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將萬宜水庫變私家浴池 水務署擬提檢控
2018-06-08 14:08
有網民日前在社交平台發文,稱有數名大叔大媽到西貢萬宜水庫郊遊時,闖入水塘暢泳,並高舉雙手留影。有傳水務署將就事件向涉事人士提出檢討;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社交網上專頁「山野龍咁威」前晚分享多張圖片,稱有「神人到萬宜水庫享受暢泳之樂」,圖中至少三女兩男穿行山裝備在萬宜水庫郊遊,其中一張照片顯示兩名女子幾乎全身浸泡水塘中,更對鏡頭微笑拍照。事件引來不少網民批評大媽行為缺德,污染水源。
水務署回應事件指,會對事件進行調查,如有證據證明有人違反《水務設施條例》會向相關人士作出檢控。 署方表示一向有派員定期巡查各水塘,並在合適位置豎立警告牌,提醒任何人士切勿污染水源,包括不准游泳;強調水塘是飲用水的水源,市民有責任確保它們不受污染,不應在水塘游泳。署方亦會就事件加强巡查。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102章)30(2)(a)條,任何人進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沖洗,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建立時間:1328
更新時間: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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