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女經營無牌旅館 被罰7千至1萬元

2018-06-06 22:57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3名女子懷疑於九龍彌敦道和新填地街3個住所經營無牌旅館,去年11月被民政事務署人員放蛇揭發並檢控,她們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000元至10,000元。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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