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女经营无牌旅馆 被罚7千至1万元

2018-06-06 22:57

九龙城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九龙城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3名女子怀疑于九龙弥敦道和新填地街3个住所经营无牌旅馆,去年11月被民政事务署人员放蛇揭发并检控,她们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7,000元至10,000元。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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