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宜弘公司捲勞資糾紛 調查主任錯誤理解案情發還勞審處重審
2018-06-05 18:16
前立法會議員黃宜弘任主席的公司早前捲入勞資糾紛。該公司的前行政總裁於2014年被黃辭退後,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代通知金、有薪年假及長期服務金餘額共90萬元,最終審裁處判前行政總裁勝訴,公司不服裁決上訴。高等法院今午頒下判詞,法官接納被告公司上訴,分別降低被告公司須付欠薪27萬元及訟費12萬元,且就案件發還勞資審裁處重審。
被告公司永固紙業有限公司於原審後指出,公司向原告歐陽龍瑞超支逾27萬元,惟當時審裁處指被告公司應另外入稟向原告申索。法官認為,審裁處的調查主任錯誤地理解被告公司的案情,亦錯誤地以為被告公司的反申索屬侵權訴訟,但事實上案件不涉民事損失,勞審處絕對有權處理被告公司的申索。被告公司因此失去追回逾27萬元超支薪金的機會,因此判被告公司上訴得直。
另外,原告人於原審期間呈上兩份筆跡鑑定報告,證明所有涉案文件的簽名均為黃宜弘親自簽署。審裁官原判原告人可就兩個專家證人獲12萬元訟費,惟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涉案文件與本案的核心議題無關,因此兩份報告與本案並無直接關係,原告人不應在此部份獲得訟費。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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