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內拍照】唐琳玲已被遣返深圳 未有支付19萬訟費
2018-06-04 20:25
《頭條日報》得悉,唐琳玲大約晚上7點半左右被入境處人員遣返深圳,她離境前未有支付19萬多元的訟費。
由於唐琳玲已正式離開香港,律政司已無權向她追討訟費,但可以向法庭申請她破産,有可能會影響她申請簽證來港。
佔旺藐視法庭案件早前於高院開審期間,35歲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庭內拍攝,今於高院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囚7日,並須支付訟費,共逾19.7萬元。唐琳玲傍晚由囚車押送到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
法庭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1954
更新時間: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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