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單位分租做生意不獲自置居所津貼 馬頭圍道兩業主覆核成功

2018-06-01 17:58

兩名受馬頭圍道重建影響的業主,不滿地政總署指兩人的單位曾被租客劃開「劏房」分租,作足部按摩生意及其他非住宅用途,因而拒發共逾360萬元的自置居所津貼的特惠補償,遂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午頒下判詞,法官拒絕接納申請人指,有合理期望當局不會以住宅的實際用途決定是否批發津貼,但認同申請人所指,地政總署於處理申請上訴時未有照足程序辦理,下令申請人的上訴發還另一上訴委員會審議。
兩名申請人悅山有限公司及浩同國際有限公司,分別是馬頭圍道43G號2樓,及45B號2樓的業主。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和自置居所津貼上訴委員會。申請人認為只要符合津貼的申請資格,署方便要發放津貼,因此申請人對此有合理期望,署方亦從無公布會以住宅的實際用途決定是否批發津貼。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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