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斧頭三度劫便利店逾2萬 越南漢認罪判囚4年10個月
2018-06-01 13:27
法官判刑時指出,本案3次行劫均有入侵私人物業的元素,被告阮文海趁夜深時分、店員最脆弱之時犯案,加上他持俗稱「行街紙」的擔保書留港,其犯案損害香港作為安全城市的國際聲譽,而記錄顯示他會毫不猶疑地行使暴力,都是加刑理由。惟法官有見被告適時認罪,他亦在第3次犯案的認人手續中,向警方承認其身份,減省因証人不肯定疑兇身份而可能造成的麻煩,遂酌量減刑。
被告阮文海承認於去年4月18日至25日間,分別打劫位於屯門山景商場、深水埗寶熙購物中心及旺角界限街華生樓地下的便利店,共搶去現金20216.5元。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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