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夫婦利誘他人炒勞洗黑錢 3被告罪成下月中判刑
2018-05-31 11:49
3名被告順序為報稱家庭主婦的朱凱欣(38歲)、警員歐陽克文(41歲)及表行女職員李玉鳳(46歲)。
辯方為朱凱欣求情時交出46700元予受害者作為賠償,另呈交了由朱及其家人所撰寫的17封求情信,其中其繼母撰寫的求情信中表示朱從小父母離異,父親與她再婚後,她沒好好履行母親的責任,從而令朱的價值觀被扭曲。而朱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則指自己成長路坎坷,而3歲兒子患有過度活躍症,11歲的女兒則剛踏入青春期,知道自己將會面對長期監禁,作為母親不能在旁幫助及盡責,深感難過及尷尬。辯方亦指如他們夫妻二人均被判長期監禁,將會是「人未亡,家已破」。
辯方指歐陽亦來自破碎家庭,歐陽中學畢業後加入警隊服務22年,陳凱港警司亦有雪中送炭地為歐陽撰寫求情信,其中指出歐陽在警隊一直表現出色,是一名忠心及出色的警員。辯方亦指歐陽涉及本案後前程盡毀,累積100萬長俸將化為烏有,而且整案只有證據顯示歐陽曾借戶口予太太,但沒有證據指他曾參與入帳及轉帳等行為。朱及歐陽二人在犯人欄內一邊聽見大狀為他們作的求情,一邊仰頭拭淚。
代表李玉鳳的大狀求情時則指李一直工作表現良好,丈夫曾於她懷孕時離開她,她現以一人之力獨力照顧孩子及母親。她一開始曾查證涉案名錶是否賊贓,亦為查核朱的身分證,事後才參與犯案,而且並沒有以迂迴的方式來隱藏銀行交易記錄,各涉案店舖亦沒有損失,故冀法官輕判。
法庭記者:劉曉曦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