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30歲親兒不肯離家自立 美國父母獲裁定得直
2018-05-23 16:49
把兒子告上法庭的夫婦是居於紐約上州雪城的羅通多 (Mark Rotondo) 和妻子克里斯蒂娜。羅通多夫婦指30歲的兒子邁克爾 (Michael) 失業多時,從來沒有付租金,亦不肯幫忙做家務,又拒絕父母給予金錢離家自立。
2人今年2月初寫了一封信給兒子,第一句就是:「我們商討後,認為你應立即搬出這個家,你有十四天時間遷出,而且不得搬回來。」但邁克爾完全無視這封信。
兩老覺得要強硬一點,在律師協助下,在2月中寫了驅逐通知書,說道:「你已被驅逐,如果在3月15日之前還不離開,將立即採取執法程序。」他們還跟兒子說:「即使像你這樣工作履歷不滯的人都可以找到工作。去找份工吧,你必須工作!」
2人建議兒子出售一些物品套現,又給他1100美元 (8622港元),資助他找新住所。但邁克爾拿了錢卻不肯走,指錢不夠搬家。
前後發出5封要求兒子遷出的通知書後,兒子依然不肯走。到了上月7日,兩老終於忍無可忍,正式入稟法院狀告自己的兒子。但根據當地法例,必須透過當地最高法院才可以正式驅逐兒子離家。這場逐子官司宣告正式開打。
在周二的聆訊上,法官格林伍德 (Donald Greenwood) 試圖説服邁克爾搬離父母住所,但邁克爾辯稱自有權在家再住半年。法官認爲羅通多的要求「太離譜」,並下令羅通多的律師草擬一項遷出令,但容許邁克爾在官方遷出令發出前,可以繼續在家中居住。
邁克爾在8年前失業後搬回父母的家,聲稱目前在做網上生意。他堅持在法理上,應該給他半年時間準備搬遷,他打算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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