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健波建議取消扣稅上限 增加市民投資年金強積金誘因

2018-05-09 17:57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強積金自願供款和購買延期年金產品,可獲扣稅的安排細節,兩項計劃合共最多可以扣減3.6萬元稅款,目標今年第4季向立法會提交草案,預計最快2019/20課稅年度開始生效。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建議,供款人要長時間供款,至少10年才可以取回款項,付出相當大,因此認為要提高市民投資的誘因,將最低保費總額,由18萬元加到30萬元。取消每年3.6萬元的扣稅上限,容許納稅人靈活運用5年稅務扣減的限額。

政府建議,延期年金最低保費總額為18萬元,供款期最少5年,最短年金期為10年,而年屆50歲或以上人士才可提取年金。保險產品則需列明可供客戶評估的內部回報率;清楚公布保證年金額和浮動年金額,保證年金額不應少於預計年金總額70%;所有附加保障如身故賠償、豁免保費等,需跟保費清楚分開,不可扣稅。

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方面,政府強調是希望鼓勵市民,為退休生活作額外儲蓄的目標,因此須受「保存規定」所規限,即只容許供款人於65歲退休時領取供款。如希望享有稅務扣減,納稅人須把自願性供款,另行存放於新開設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至於不受「保存規定」所規限的自願性供款,則不會享有稅務扣減。

以月入1.5萬元的單身市民為例,購買年金或作強積金自願供款,最多可以獲得9000元扣稅,能少交180元稅款,月入達6萬元的市民,可獲上限36000元扣稅,節省6120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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