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恐怖分子】25分鐘到起回贓物現場 前女警靠事主GPS追賊車
2018-05-09 17:15
被國際刑警以「紅色通緝令」通緝的印度裔港人文子星牽涉一宗涉及約300萬港元的接贓案,今在區院續審。前女警供稱接報到場後5分鐘內登上警車,依據GPS追蹤功能追逐「賊車」,沿途衝紅燈、高速駕駛,在約25分鐘後即到達起回贓物現場。
前女警林思敏供稱案發當日接報到場,即事主寓所樓下的民裕街,事主眼角和腳背均有傷勢,她問對方須否到醫院檢查,他表示被搶劫及失物中有GPS儀器,故在到場後不多於5分內,即與事主和其妻子登上警車。她依據事主提供有定位追蹤功能的手機查看「賊車」的所在地,及透過通訊器材向司機指示方向。
主控要求林在地圖上標示警車的路線,她標示出7個地點,包括出發點民裕街、紅磡火車站、柯士甸道、及終點洋松街。林謂警車當日高速駕駛、衝紅燈,在約25分鐘內即到達終點。林指手機應用程式中,地圖上有閃爍的一點,停留在洋松街時「仲閃緊,冇郁過」。盤問下,林稱沒有用過亦不熟悉類似的定位追蹤程式:「唔係專家」,並不清楚閃爍點是否準確或有沒有延誤。
在另一警車的警員黎嘉輝則供稱接報有3至4名在逃人士、戴口罩及帽子,持刀和棍在7人車內,他們的警車從旺角警署出動後,根據通訊系統的指示到達洋松街。黎指下車後目擊3-4名印巴籍人士遁洋松街左轉往洋松街方向走。黎下午繼續作供。
黎警員稱,在洋松街和松樹街交界目擊首被告穿著格仔衫、手拖紅色行李箱走在最後,他和其他警員則急步走向該3至4名男子的方向,對方回望,雙方有眼神接觸,首被告便立刻放下行李箱向塘尾道方向逃跑。黎描述首被告「奪命狂奔」,雙方距離5至7米,但對方一直在他的視線範圍之內。黎指於25分起開始追捕對方,至30分由其他警員協助下終在弼街28號拘捕首被告。
首被告的大律師對黎指出,其實他並沒有看見首被告拖著紅色行李箱,黎不同意。事發後4天,警方進行認人手續,黎辨認出一位劫案當日正在逃跑的男士。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以程序上的理由,反對控方指此證人認出的男子就是庭上的次被告,因為證人當時不清楚該男子為本案的被告。法官回應稱控方呈交的證據中已能顯示證人當時認出的正是次被告。
法庭記者:郭止晅
建立時間:1358
更新時間: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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