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EO手機】私隱專員指政府人員紀錄議員行蹤並無違反《私隱條例》

2018-05-03 21:50

捲入搶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手機事件的民主黨許智峯,向私隱專員發公開信,批評政府人員於立法會監察議員私隱。私隱專員黃繼兒回應時指,指公職人員執行通傳應變職務並無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不涉及不公平或不合法收集個人資料。

黃繼兒解釋,有關職務不涉及不公平或不合法收集個人資料,原因包括職務涉重要的公眾利益,有其合法的目的,而議員身處的環境不屬私隱期望高的地方,加上其所收集的資料只是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地方的位置,並非敏感的個人資料。

至於政府在未得議員同意下監察議員行蹤,是否不公平,黃繼兒回應稱,《私隱條例》有關保障資料的原則規定,要以合法及有關個案所有情況下屬公平的方法收集資料,但並無規定要事先得到當事人同意,亦無訂明資料可保留的時限。他續說,基於有關資料並非敏感等因素,即使資料獲保留6個月,都並非不合理。

黃繼兒強調,任何人在當事人不同意或沒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以不公平或不合法的途徑取得個人資料,不論是有關自己或別人的,都不能以私隱作「擋箭牌」,合法化該等資料的使用和披露,除非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獲得豁免,例如防止或偵測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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