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近2000個印花 兩便利店員罰款一人守行為

2018-05-02 12:40

3名男7-11兼職收銀員去年年尾於尖沙嘴7-11便利店內偷取共1875個印花,總值港幣3750元。3人同被控偷竊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第一及第二被告被判罰款$1500,另外身為學生的第三被告則被判以$1000簽保守行為1年,其控罪亦被撤銷。

3名被告依次為43歲廚師羅東來,35歲會計文員陳嘉浩及20歲現正就讀城市大學翻譯系三年級學生潘煜珩。

控方指考慮到第三被告為學生及其年紀、僱主撰寫的兩封求情信、第三被告的成績及操行後,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辯方為第一及第二被告求情時表示兩名被告因一時貪念而犯案,亦是單一事件,二人都願意賠償,故冀裁判官輕判。

案情指,案發時期3人均為尖沙嘴麼地道美麗都大廈地下7-11便利店的兼職收銀員。便利店提供印花以換領Le Creuset x Line Friends新年別注版竹纖維製糖果盒及碰碰杯。第一被告已用印花換領18個杯並送給內地親戚;警方於第二被告家中搜出2隻杯,警誡下承認以盜取的印花換取;第三被告亦承認以印花換杯但所有物件已扔掉。

43歲首被告羅東來被控於去年12月20及21日期間,於香港尖沙嘴麼地道美麗都大廈地下7-11便利店偷竊1002枚印花,總值港幣2004元。35歲第二被告陳嘉浩被控於去年12月20日,於同一地點偷竊581枚印花,總值港幣1162元。20歲第三被告潘煜珩被控於去年12月20日,於同一地點偷竊292枚印花,總值港幣584元。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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