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内地殘疾男駕三輪車上公路去觀光 警方口頭警告獲釋
2018-05-01 23:28
電動三輪車闖蕩高速公路?有多名網民表示,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住一輛電動三輪車,在粉嶺至大埔吐露港公路一帶行駛。網民對男子行為紛紛大表詫異。警方下午4時帶走該名29歲内地男子,他聲稱由深圳來港旅遊,打算往香港島觀光,一直去到獅子山隧道才被職員截停。警方經初步調查,對男子作出口頭警告後將其釋放。
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香港鐵騎館」上載照片,見到一名男子駕駛小型電動三輪車行駛高速公路,往吐露港公路「大埔南」出口移動。另外有網民在facebook「大埔」上發布片段,見到同一名男子在吐露港公路近馬料水往沙田方向駕駛。有網民指中午在粉嶺已經見過涉事電動車;也有網民就留言稱, 「大約13:45見到佢去到科學園」、 「佢揸到去馬場喇」。
電動車男行蹤成疑,引來網民猜測。結果去到下午4時,該名男子去到獅子山隧道口才被職員截停並報警,由警方到場帶走。
29歲姓高内地男子報稱是殘疾人士,來自河北,自稱右腳殘障,半年前網購了供殘障人士使用的電動三輪車代步。他自稱早上10時許,經深圳福田口岸來港旅遊,並騎住該三輪車依靠手機百度地圖程式來引路,先是在沙田一間商場進食午飯,順便在餐廳為電動車充電。之後繼續往九龍尖沙嘴前進,希望最終往香港島觀光,即打算行隧道「過海」。男子在粉嶺公路、吐露港公路、大埔公路、獅子山隧道公路「馳騁」達6小時、行走30多公里後,才在隧道口被截。
法律界人士指出内地男子涉嫌干犯包括「無牌駕駛」、「駕駛未有發牌車輛」以及「行車未有第三者保險」。
根據運輸署指引,騎單車者及行人禁止使用快速公路。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所有車輛均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才可在道路上行駛。運輸署掌握的資料,現時市面上可購置的可移動工具,包括小型電單車、電動單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輪車等,均屬機械驅動,因此都屬於「汽車」。
建立時間:1501
更新時間: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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