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鐵路新規定 自5月起7類違法乘客禁止乘火車
2018-04-24 20:55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
規定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乘客;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的乘客;查處的倒賣車票、製販假票的乘客;冒用優惠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乘客;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乘客;無票乘車、越站乘車且拒不補票的乘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乘客。
具體來說,乘客無票乘車、越站乘車且拒不補票的乘客,各鐵路運輸企業限制其購買車票,在補齊所欠票款後(自補票次日算起),鐵路運輸企業恢復發售車票。
其次,乘客補齊第一次所欠票款一年內,3次發生逃票等行為的,補齊所欠票款90天后(含90天),鐵路運輸企業恢復發售車票,不補齊所欠票款,鐵路運輸企業不對其恢復發售車票。
據了解,各鐵路運輸企業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在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12306)網站、信用中國網站發布限制購買車票人員名單的完整信息,有關部門的異議處理人聯繫方式應當同時公佈。
最後,名單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為公示期,公示期內,被公示人可通過鐵路“12306”客服電話或向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公示期滿,被公示人未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異議經審查未予支持的,各鐵路運輸企業開始按照公示名單執行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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