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規範律師 不得以維權為由干擾庭審炒作案件
2018-04-24 21:55
據報道,《通知》是專門針對庭審環節律師權利保障和行為規範的第一個規範性文件。在保障律師訴訟權利方面,《通知》明確,法官不得隨意打斷或制止律師在法庭上的正常發問、質證和發表的辯護代理意見。審判長若認為律師違反法庭紀律,可以給予警告,確有必要時可以休庭,「原則上不采取責令律師退出法庭或強行帶出法庭措施」。
《通知》出台後,司法部、全國律協舉辦了「全國律師維權懲戒工作專題研討班」。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在研討班上說,要完善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暢通律師投訴、申訴、控告渠道;同時,要嚴格依法開展懲戒工作,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各類違規違法作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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