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自拍有否版權? 美國法院:動物不享肖像權
2018-04-24 18:49
在2011年,英國攝影師斯萊特(David Slater)在印尼熱帶雨林留下了一些相機設備。一隻叫納魯托的黑冠獼猴拿起相機拍了一些自拍照。 斯萊特後來在出版的書籍中,採用這些相片,引發動物保護團體「善待動物組織」(PETA)關注並提出訴訟,他們認為納魯托應該被宣告為照片作者及所有人,應獲得這些自拍照的所有收益。
這宗官司引發究竟納魯托的自拍照版權是屬於猴子本身,抑或是相機擁有人斯萊特本人。三藩市的美國第九巡迴上訴庭周一裁定,版權法並沒有授權動物提出版權被侵犯的官司,因此納魯托不享有自拍照版權。
「善待動物組織」最先在2015年興訟,但三藩市區域法院判動物不能擁有自己照片的版權,該組織再提出上訴。
到去年9月雙方達成庭外和解,斯萊特同意把往後所有收益的4分1,捐給保護獼猴的慈善組織,以保護印尼黑冠獼猴的棲息地。但第九巡迴法庭在其最新指令中指出,法院不必因為所有當事方都同意駁回而撤銷案件。 該指令列舉了許多不駁回此案的理由,其中包括納魯托不是和解協議的當事人這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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