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交技術種木瓜成知識產權? 稅務局:貨品不作計算

2018-04-24 12:46

立法會2018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早召開會議,審議就購買電腦布圖設計(拓樸圖)、受保護植物以及表演三個範疇的知識產權費用進行利得稅扣稅。委員會由泛民會計界議員梁繼昌擔任主席。

民建聯議員黃定光問到,如果用雜交技術種植木瓜,種植木瓜的木瓜樹會否計算成知識產權。稅務局副局長趙國傑表示,知識產權指原創的技術或版權,設計抽象的科研和實驗概念,而木瓜樹在稅務上只會被歸類成貨品。

商經局副秘書長潘偉榮補充說,今次的草案是根據國際知識產權的標準而制定。而今次的草案是針對購買知識產權而作出,以保護設計者和表演者的經濟權利,以及推動知識產權的貿易。

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莊麗娟表示,表演者對自己的表演同樣擁有知識產權。她指出,若有人未經同意錄製他人表演作商業用途,是影響表演者的經濟權利,法律並不容許。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則問及以往政府就此三項範疇收取多少稅項,而草案生效後會損失多少稅項。趙國傑表示,政府現時對這些項目並不能扣稅,並沒有相關數據。

梁繼昌最後說,在草案審議及立法前會制定空窗期,讓有關團體就草案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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