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4000】夫婦聯名物業分開申請?申請資格問題一帖睇晒
2018-04-21 21:37
另外,不少市民關注的聯名物業情況,網站亦有列為常見問題,並指聯名持有物業人士都須分別提出申請,如符合計畫資格,在扣減已獲得的差餉寬減及薪俸稅退稅後,可獲發放最高4000元款額。而計畫不包括已移居海外人士、內地養老長者,以及來港工作或求學等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常見問題:
問:「通常居住在香港」的定義是甚麼?
答:申請人需持有香港身分證,並通常居住在香港。通常居住在香港的人士包括暫時離開香港(例如出差、留學、求醫)而在合理預期情況下會返回的人士,不包括移居海外的人士。「通常居住在香港」並不以居住時間長短界定。
問:持有香港身分證的非永久性居民,例如新來港人士和非本地學生,以及透過工作假期計劃來港工作人士,是否符合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要求?
答:「通常居住在香港」的人士包括新來港人士。如他們符合計劃的其他資格,可提出申請。至於來港工作、求學、接受培訓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養人,以及以訪客身份來港的人士,包括透過工作假期計劃來港工作人士,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問:來港就讀大學後申請留港發展的人士是否符合資格申請?
答:有關人士如果於2018年12月31日符合計劃的其他資格,可提出申請。
問:當夫婦的收入以合併評稅方式計算薪俸稅時,如何計算在本計劃下薪俸稅退稅的差額?
答:本計劃以個人名義申請,因此夫婦必須分別提出申請。如夫婦的收入以合併評稅方式計算薪俸稅,應只有其中一方須繳交薪俸稅,並享有薪俸稅退稅。因此,無須繳交薪俸稅的一方若符合計劃的其他資格,可提出申請。另一方的退稅如少於4,000元,並符合計劃的其他資格,亦可提出申請,獲發放的最高款額為4,000元扣除退稅後的餘額。實際獲發放款額則視乎每個個案是否須要再扣除差餉寬減。
問:物業由二人聯名共同擁有,只由其中一人負責繳交差餉,差餉寬減的差額如何計算?
答:本計劃以個人名義申請,因此,聯名共同擁有物業的人士(例如夫婦)必須分別提出申請。如符合計劃的資格,他們各自可獲發放的最高款額為4,000元,但須扣減他們各自申報已獲得的差餉寬減(一般按比例攤分)及薪俸稅退稅(如有的話)。
問:夫婦其中一人領取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另外一人是否符合資格申領4,000元?
答:受惠於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就社會保障(包括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發放額外兩個月款項的人士,不符合申請本計劃的資格。沒有受惠於社會保障額外兩個月款項的人士,如符合本計劃的資格,可提出申請。
問:到內地養老的長者是否符合資格?受惠於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人士是否符合資格?
答:有關人士並非通常居住在香港,不符合申請資格。受惠於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長者,將另獲補足4,000元的差額,故此本計劃並不涵蓋這些人士。
問:申請人如無須繳交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或須繳交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並享有退稅,是否需要提供證明文件?
答:有關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表明同意授權職津處代他們向稅務局要求提供其繳交2017/18課稅年度薪俸稅的資料(如有的話)。職津處會按稅務局所提供的資料決定有關申請人在計劃下可獲發放的款項。按既定程序,職津處會就此項資料核對程序向私隱專員取得同意。
問:領取書簿津貼的學生是否符合資格申領4,000元?
答:年滿18歲的學生,若符合本計劃的其他資,在學校書簿津貼計劃下領取書簿津貼,並不影響申請資格。
問:若自己開設有限公司,該公司已受惠於利得稅退稅,或無須繳交利得稅,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答:有關人士若無須繳交2017/18課稅年度薪俸稅,以及符合計劃的其他資格,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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