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医陈以诚专业失德累14月婴手指坏死 除牌半年

2018-04-16 20:48

行医逾30年、有「儿歌医生」之称的医学会副会长陈以诚,被指在09年替当时14个月大男婴治疗其手伤时有疏忽,令对方最终需切除受伤右手无名指一节指头,他被控3项专业失德。医委会今日退庭商议后,裁定他其中2项专业失德罪成。两项控罪各需除牌3个月,分期执行,不获缓刑。

案情指,原告罗先生的儿子于14个月大时,在婴儿车上把手指放入金属铁闸后受伤,父母带他到陈以诚诊所求医。陈疑在覆诊时无拆开绑着男婴无名指的绷带,观察伤势进展,数天后拆开绷带时,其上面一段指节已因感染坏死需切除。

陈以诚被控3项专业失德,包括于2009年8月10至20日期间,无妥善处理病人右手无名指的伤口;8月13日于一份保险表格中声称于8月10日曾为病人缝针,但实际并没有;及8月13日于收费单上写于8月12日为病人另一个割伤伤口缝针,但实际亦没有。

医委会表示,没有证据显示陈以诚为男婴包扎时,未有露出手指尖,以观察血液循环情况,没法判断是陈以诚包扎出错或男婴家人自行额外包扎,但认为陈以诚在诊治过程中,未有提醒家属要留意男婴手指血液流通情况,属于失德。至于陈以诚在收费单写上为另一割伤伤口缝合,但实际没有,认为陈以诚有意图误导病人。另外,陈以诚于保险表格中填写缝针治疗,但事实是使用皮肤黏合剂,医委会认为只是字眼上不同,因此裁定该指控不成立。

辩方求情时表示,陈以诚对事件感到悲痛,又指他一直服务社会,今次案件程序长达9年,是其执业生涯中的污点。

罗先生及太太曾于2010年及2013年分别向医委会投诉陈以诚,惟不获受理,罗先生其后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挑战医委会决定。最终于2015年10月,高院裁定男童父亲胜诉,下令医委会重新检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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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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