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要求刪除犯罪前科不果 以「被遺忘權」告贏Google
2018-04-15 20:50
據BBC報道,該名商人10年前因密謀截獲通訊罪,被判刑入獄6個月。他認為,經過多年之後,此案件與自己已無關連,要求Google將包括媒體報導等相關搜尋結果刪除,但遭到Google拒絕,雙方因此鬧上法院。
Google表示,該公司會接受法院的判決,強調Google努力地遵守被遺忘權,但也確保與公眾利益相關的搜尋結果不被刪除。人權組織開放權利運動 (Open Rights Group) 行政總監基Jim Killock指,「被遺忘權」只適用於資料已不再與公眾利益相關、資料對當事人私生活的造成過大影響的時候。
雖然法官Mark Warby宣判該名男子勝訴,但卻給判另一宗類似案件敗訴。一名男子在1990年犯下偽造帳目罪,被判刑4年,他其後同樣以「被遺忘權」為由,要求Google刪除紀錄,但法官判定Google無須刪除。
法官認為,前案的商人所犯罪行較輕,也有悔意,加上罪行未涉及「消費者或投資者」,只是侵犯第三方的隱私,Google必須刪除。後案的男子犯下的罪行則較嚴重,而且有繼續誤導公眾的嫌疑,因此Google不須刪除。
歐盟2014年正式開始實行「被遺忘權」後,Google共收到240萬條用戶要求刪除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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