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大學生誤簽「SM契約」淪為性奴 拍下淫照被迫野戰

2018-04-13 11:18

台灣一名18歲女大學生因好奇,加入了一個性虐(SM)群組,更和一名于姓男子簽下「主奴合約」,進行多次SM性行為並將過程全程拍下來,對方藉此威脅,女生淪為真的「性奴」,在住處、百貨公司、天橋等多處地方遭性侵,最終身心崩潰,將事情告訴就讀學校,經學校協助女大學生報警,事件才曝光。SM男被一審法官依4次強制性交罪各判1年8月徒刑,另供他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3月、2次強制罪各3月徒刑。

案情指,該名愛好SM的25歲于姓男子,在網上成立SM群組,吸引到年僅19歲的女大學生加入。2013年,在該名男子的慫恿下,女大生竟簽下「主奴合約」,並與男子進行SM性行為3次。男子以手機、相機偷拍對女大生SM的過程,當中男子當主人、女大學生全裸當性奴,扮狗爬行、並遭男子以按摩棒性虐等。男子其後以手機短訊威脅女受害人散布她的私密照片,對女大學生進行多次性侵,包括在住處3樓逼女大生口交得逞;隔天凌晨在住處2樓房間,又再次強逼口交;另外,他還在百貨廁所、大學附近天橋,逼對方「打野戰」口交。

據了解,被害人不堪長期凌辱,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恐慌症及重度憂鬱,直到被老師發現頻頻自殘,才驚揭發男子淫行。

據報,警方在于男住處搜出迷姦粉、興奮劑、假陽具、甩鞭及肛塞等用品,還在查扣的攝影器材及電腦主機內發現多張猥褻照片。其中,受害人幫他口交的照片,每一張表情都相當痛苦、難受。但于卻辯稱,這是「故意營造的性虐情境」,雙方你情我願,至於威脅散布SM照片,也是情境戲碼的一部份。

地方法院日前裁決,因被告男子疑似患有思覺失調症,並無前科,行為良好,且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及其父母達成和解,但為滿足個人慾望,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依4項強制性交罪各判刑1年8個月、散布猥褻影像罪判刑3月,另強制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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