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受賄1.7億 承認罪有應得擇日宣判
2018-04-12 12:45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一案。控罪指孫政才非法收受逾1.7億元人民幣,他當庭認罪,承認自己咎由自取、罪有應得,法院擇日宣判。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孫政才利用擔任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億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政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對出庭作證的兩名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政才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莊嚴審判,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自己心服口服,真誠地認罪、悔罪,真誠地服從法院判決。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建立時間 10:33
更新時間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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