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讒言瞞有商鋪呃社署綜援 男子獲輕判緩刑 2018-04-10 12:42 Previous Next 53歲已婚無業男王燦權稱於2005年患上肝癌而無法工作,與患癌妻子同時間需要接受手術,適逢他持有的一個商場鋪位貶值,求財心切下聽從朋友讒言,向社會福利署訛稱無持有任何非業主自住物業,以領取每月8,200元綜援,最終社署超額發放逾11萬7千元。男子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欺詐罪,今獲輕判入獄八個月,准以緩刑兩年。 本報記者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印漢夥同黨持刀劫大角嘴找換店 認搶劫罪下月判刑 下一篇 【高鐵出軌】田北辰倡石屎地安裝路軌 引述港鐵指願考慮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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