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善用 陳肇始:同一龕位可加入親人骨灰

2018-04-07 15:36

港府年底編配新公眾龕位,並建議首次安放期為20年,以後每10年付款續期一次。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市民只要續期時交租,便可無限續期。而為鼓勵善用龕位,同一龕位可以加入親人的骨灰,並可按新加骨灰當日起,重啟20年首次安放期。

陳肇始指出,過去處理公營骨灰龕數量和硏究如何提供多些公營骨灰龕時,聽到很多意見,覺得現有的公營骨灰龕若無限期,有些是沒有人拜祭的,所以有很多意見告訴政府,希望設立限期,讓公營骨灰龕有流轉。

她續指,雖然建議的前設是20年,但若每10年繳付租金,是可以一直無限期續期下去,而當局希望可以善用骨灰龕的空間,若有其他死者是親人,他們也可以將骨灰放在一起,當放在一起時,那20年的限期,在那一刻加放先人的骨灰,便在那一刻再啟動20年,她形容這是一個很寬鬆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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