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龕位擬廿年後每10年續期 無人拜期滿後年半移走

2018-04-06 15:42

政府建議修訂公眾龕位編配安排,今年底起,公眾龕位的骨灰安放期為20年,期滿後每10年繳費續期一次。

食物及衛生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在新建議下,政府會在安放年期屆滿前一年和半年,提醒聯絡人續期。如失去聯絡,政府會在一年半後移走骨灰,以騰空龕位作重新編配。

文件表明,政府暫不改變龕位收費,標準龕位費用維持2800元,大型為3600元。而預計未來10年,每年編配的龕位數目將至少有2萬個,建議對合資格的申請,以電腦抽籤方式隨機編配。

文件明言不擬以先到先得方式編配,因香港人口老化,未來20年累計火化宗數約110萬宗,即使現時建議的公眾骨灰安置所項目全部落實,龕位仍供不應求,若訂立先到先得的輪候名單,會侵損後來離世者獲編配的機會,不符合公平原則。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