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基犬被摔死事件 涉事雙方均被行政拘留7天
2018-03-29 12:22
內地媒體報道成都「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一事,引起了強烈關注。近日,該事件有了新進展,本周三(28日),據悉,經公安機關經縝密調查後,何某因利用網絡發送威脅、恐嚇信息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於27日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而吳某等4人因利用網絡散佈他人個人私密信息,同樣地於27日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當地警方指,今年1月網上陸續出現吳某通過微博反映其與何某二人在處理雙方的糾紛過程中,多次收到何某通過微信發來的威脅、恐嚇信息,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同時,何某個人隱私被他人洩露、散佈網絡,手機收到大量騷擾電話和辱罵短信,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的情況。發現這些情況後,龍泉驛區公安分局高度重視,迅速開展了詢問當事人、收集固定相關證據材料等調查工作。2月7日,龍泉驛區公安分局洪河派出所接到吳某報案,稱其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派出所當即受理;2月10日,洪河派出所接到何某報案,稱其個人隱私被他人洩露,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派出所當即受理。
接報後, 警方進行大量調查取證工作,先後提取核查報案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搜索固定相關網絡電子證據,輾轉多地核查相關信息,收集固定有關方面證據。經過長時間的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公安機關查明,何某(女,35歲,成都市錦江區人)於1月11日通過微信向吳某某發送威脅、恐嚇信息,威脅吳某人身安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於3月27日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吳某某(女,21歲,四川省南部縣人)於1月10日通過微博散佈何某某手機號碼等隱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於3月27日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同時,在調查過程中,公安機關還查明,李某(男,26歲,四川省營山縣人)通過微博散佈何某某手機號碼等隱私,劉某(女,28歲,成都市青羊區人)偷拍何某某就醫個人檔案信息等隱私並散佈,丁某(女,27歲,重慶市萬州區人)通過微博散佈何某某身份證件信息及家庭情況等信息,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於3月27日依法對三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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