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無岀示搜查令扣貨兩年 須判賠塑料公司$176萬

2018-03-23 16:44

警方於2008年處理一宗疑騙徒開空頭支票以騙取貨品的案件期間,於沒有岀示搜查令下,擅自扣起一家塑料公司共17櫃貨物,事隔兩年仍扣起6櫃貨品。塑料公司指警方的行動導致其公司商譽受損,且扣押有關貨品屬非法及無必要,公司遂入稟控告警方及律政司非法侵佔貨物及索償。法庭今頒下判詞,要求被告須賠償逾176萬元。
原告為浚生塑料有限公司,兩名被告分別為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法官指,《警隊條例》未有賦予警方權力以扣押相關貨物,故屬非法,而且警方並沒有依法獲取搜查令,加上其行動使原告生意受滯,警方又聯絡原告的客戶及告知他們有關調查的事宜,原告更因警方行動而須取消銀行透支或貸款服務,造成其持久的損失,法庭最終下令被告須賠償共約176萬元。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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