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无岀示搜查令扣货两年 须判赔塑料公司$176万

2018-03-23 16:44

警方于2008年处理一宗疑骗徒开空头支票以骗取货品的案件期间,于没有岀示搜查令下,擅自扣起一家塑料公司共17柜货物,事隔两年仍扣起6柜货品。塑料公司指警方的行动导致其公司商誉受损,且扣押有关货品属非法及无必要,公司遂入禀控告警方及律政司非法侵占货物及索偿。法庭今颁下判词,要求被告须赔偿逾176万元。
原告为浚生塑料有限公司,两名被告分别为警务处处长及律政司司长。法官指,《警队条例》未有赋予警方权力以扣押相关货物,故属非法,而且警方并没有依法获取搜查令,加上其行动使原告生意受滞,警方又联络原告的客户及告知他们有关调查的事宜,原告更因警方行动而须取消银行透支或贷款服务,造成其持久的损失,法庭最终下令被告须赔偿共约176万元。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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