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擅發「短期豁免」 地署:指控不符事實

2018-03-22 09:02

據傳真社報道指,地政總署未經城規會批准,就以「短期豁免」形式,將電訊盈科荔枝角月輪街4號工程中心多個只可用作電話機樓、機樓附屬設施的樓層,改作辦公室使用,但處理審批準則不一,不時繞過城規會,至今續期逾32年。地政總署回覆表示,九龍荔枝角月輪街 4號荔枝角機樓位於荔枝角分區計畫大綱圖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地帶。在該用途地帶內,「公用事業設施裝置」(包括電話機樓)屬經常准許的用途,而與准許用途直接有關並附屬的用途,毋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許可。

九龍西區地政處向土地業權人批出的同意書及短期豁免書,容許月輪街4號3樓、4樓、5樓、12樓、13樓及14樓部分樓面作指定用途。其中3樓、5樓及13樓已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許可作辦公室用途,如無改變用途毋須重新申請規劃許可。至於其他樓層,如用作公用事業設施裝置的附屬用途包括附屬辦公室,根據相關分區計畫大綱圖的註釋屬經常准許用途,毋須另行申請規劃許可。然而如用作一般辦公室用途,則業權人需要向城規會申請劃許可。

就相關處所涉嫌違反地契用途事宜,正如地政總署在本月20日發出的新聞公報所指,署方會嚴肅跟進。至於傳媒就上述樓層用途是否符合已批出的同意書及短期豁免書容許的用途,地政總署會作進一步跟進巡查,亦會視乎需要徵詢規劃署意見,以確定有關用途是否符合規劃用途或規劃許可。

就有傳媒指地政總署繞過城規程序發出「短期豁免」 申請,署方嚴正聲明有關指控並不符合事實,地政總署一直依從既定機制處理同意書及短期豁免書申請,包括徵詢相關政府部門意見,確保批出的同意書及短期豁免書符合相關部門的行政或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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