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專騙補習老師 男子稱查性罪行紀錄先收$450

2018-03-19 17:22

被告楊嘉傑。羅敏樺攝
被告楊嘉傑。羅敏樺攝

港大畢業的41歲男補習老師於去年8月至10月間,涉嫌於網上補習中介網訛稱要聘用補習老師,並騙取應徵者現金,稱用作查察性罪行定罪紀錄。被告否認4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將傳召8名證人。

案中第一證人曾先生於庭上供稱,於去年8月中,在補習中介網「小卒」張貼其碩士畢業學歷資料及聯絡電話,並於同月29日約下午1時許,接到被告楊嘉傑的來電。被告當時自稱是家長,為其就讀中四的女兒尋找化學科補習老師,又指因家中無人,建議以太古星巴克咖啡店為補習地點,以及要求須查核曾的性罪行定罪紀錄,並由被告找相熟公司進行查察。

雙方於同日下午6時多,相約到在北角麥當勞見面,被告向曾先生要求先收取450元按金,稱會於完成第一堂課後,連同首堂學費退還,即會支付共900元。然而,曾先生於9月26日下午5時,到太古打算上第一堂課,曾稱「佢(被告)本身話阿女同佢阿媽會岀現」,惟未有人應約,他於6時半間,多次致電被告但卻沒有人接聽。曾指「我覺得自己畀人呃咗,所以決定報警。」

案件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並繼續傳召2名證人作供。證人陳加滔指,於去年8月事發時正準備入讀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在「小卒補習網」上留下聯絡資料。至8月30日,被告致電陳,稱希望為就讀中四的女兒尋找物理補習老師,但就須查核導師的性罪行定罪紀錄。

雙方翌日下午相約在中環大會堂見面,「佢話有相熟嘅律師同警察,有特別嘅途徑申請,但需要一定嘅費用」,被告稱由於過往曾有導師爽約,因此要求陳先付第一堂費用225元現金作按金,並會在完成第一堂課後退還,陳於付款後收到被告所寫的收據。

至9月26日下午5時,陳按所約定之時間到香港大學上第一堂課,但未見被告出現。陳致電被告時,被告表示是次補習「由佢太太帶埋佢個女一齊嚟」。惟陳繼續等待後,未能聯絡被告。後來至10月22日,陳從新聞得知有其他受害人後,主動向警方聯絡。

另一證人梁殷然於事發時同為大學生,於上年10月2日在社交網站之補習群組中尋找補習學生,後收到被告來電,為就讀小學的女兒尋找導師。兩人於10月4日在紅磡見面,被告向梁展示不同的法律文件,「佢話有律師朋友幫佢寫咗封信,證明佢可以幫我申請性罪行定罪紀錄。」被告後以與之前相同的借口向梁收取225元現金。至「第一堂課」開始前,警方已聯絡梁告知此騙案。

法庭記者:羅敏樺

建立時間 13:31
更新時間 17:22

第一證人曾凌鋒。羅敏樺攝
第一證人曾凌鋒。羅敏樺攝
第二證人陳加滔。羅敏樺攝
第二證人陳加滔。羅敏樺攝

第三證人梁殷然。羅敏樺攝
第三證人梁殷然。羅敏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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