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点心主管涉订食品收贿9万 2人判囚7个月
2018-03-14 18:33
两名被告分别为何旭恒,39岁,新明苑宴会厅(新明苑)点心主管;及阮志衡,48岁,金钻名轩(金钻)点心部主管。
裁判官水佳丽判刑时表示,收受非法回佣不为文明社会所接纳。量刑起点为监禁12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理由,故将刑期减至7个月。
何旭恒早前承认四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而阮志衡亦承认一项相类罪名。
案情透露,何旭恒于案发时是元朗中式酒楼新明苑点心部的主管,阮志衡是北角中式酒楼金钻点心部的主管。
约于2016年4月,何旭恒的一名同事发现他曾向一间授权食品供应商订购不必要的食品。经查询后,何旭恒告知该同事他从多间食品供应商收取非法回佣。
何旭恒于2016年4月1日至12月4日期间,分别从上述供应商及另外3间授权食品供应商接受总值逾六万元的非法回佣,作为向有关食品供应商发出订单的报酬。
案情又透露,阮志衡于2015年加入金钻,他于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从上述食品供应商的一名代表接受共约2万8950元,作为发出订单的报酬。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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